为啥很多人都在学新公司法
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,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。
修订后的公司法共十五章,包括总则,公司登记,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,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,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,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,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,公司债券,公司财务、会计,公司合并、分立、增资、减资,公司解散和清算,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,法律责任,附则。
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,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,保护公司、股东、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弘扬企业家精神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——新华社
当年吹过的牛,许下的诺言,你得兑现了。明明兜里只有1万元,你大笔一挥认缴了100万元的出资,期限写上了99年。反正是认缴,又不用明天或者是明年就办,也许到时已经发财。但是,新公司法规定,“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”。当然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实施,如何过渡尚未出台规定。但是,注册资本的新风吹过来了,你不得抓紧学?
无钱难倒英雄汉。新公司法里,虽然没有“颜如玉”,但真有“黄金屋”。除了借贷、公司上市,新公司法充实了融资的“武器库”,比如,公司可以发行与普通股权利不同的类别股:优先或者劣后分配利润或者剩余财产的股份;每一股的表决权数多于或者少于普通股的股份;转让须经公司同意等转让受限的股份。“字少事大”,契合了丰富繁杂的投资市场需求,充实了通过转让受限股份留住人才的法律手段。
一个公司,数量最多的当然还是职工。现行公司法“孤零零”地规定一两个条文,以人为本的经营思想,飘在空中,不接地气。新公司法的第一条开宗明义,保护职工合法权益,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,弘扬企业家精神。还新规定,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,“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,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”。职工们要学习,包括工会干部在内的,所有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人,都要学起来。否则,“你的旧船票,登不了新客船”。
我就不办,你奈我何?置气、斗气、僵持,动不动就打官司,来不及、不赶趟。新公司法着眼现实中的难堵痛,条分缕析见招出招。比如,原法定代表人下台,新法定代表人走马上任,工商登记变更材料,该由谁签字呢?新公司法明确,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。一举搞定换将风波。董事不懂事,董事会无人主持,新公司法规定一系“后手”“变招”,这些新东西不学,行吗?
谨防“穷庙富方丈”。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,是公司的实权人物。新公司法明确,董事会召开应“过半数”参加,表决票数应“过半数”;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,如果有过错,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,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,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。条文“绵密”细致,不乏“绵里藏针”精准有力。
公司法虽多次修改,但这次属于第二次“修订”,属于“大改”,公司作为最基本的商事主体,公司法作为最基本的公司组织法律制度,值得企业、职工和工会干部认真学习,为新公司法实施做好准备。
■贺耀弘